為加強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落實質量責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水平,根據水利部制定的《2015-2016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結合全省實際情況,省水利廳制定了《2015-2016年度湖北省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及相關安排
1.考核對象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己藭r間周期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考核內容包括水利建設質量工作總體考核、水利建設質量工作項目考核和廳直單位管理項目質量工作考核三部分。具體考核評分細則見附件1、2、3。
3.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廳建設監督中心牽頭,會同廳建設處、安監處等相關處(室)及專家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考核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4.考核評定采取評分法,滿分100分??荚u結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A(90分及以上)、B(80-89分)、C(60-79分)、D(59分及以下)。發生重(特)大質量事故的,考核等級一律為D級。
三、考核步驟
1.自我評價。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方案考核要點及評分細則,結合本地區質量工作目標、任務、特點,于2016年7月8日前將本考核年度的質量工作情況自評報告報省水利廳。
2.實地核查??己私M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建設質量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各市州工作總體情況得分占總分60%,選取4個在建項目對質量工作進行考評,得分占總分40%;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工作總體情況得分占總分80%,選取2個在建項目對質量工作進行考評,得分占總分20%。
3.綜合考核??己私M根據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自評情況、實地核查及相關數據進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地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評評價報告。省水利廳對考核結果進行審定后,向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同時,考核結果將作為省政府對市州政府質量管理考核中水利工程質量得分唯一依據。
四、相關要求
1.對在質量工作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責。
2.對考核結果為D級的,其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省水利廳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3.對于水利部和省水利廳對項目考核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單位得分率低于70%的,給予不良行為記錄。
4.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確定一名專職聯絡員,于2016年5月27日前將名單及聯系方式報廳建設監督中心。
附件:
1.2015-2016年度湖北省水利建設質量工作總體考核評分細則
2.2015-2016年度湖北省水利建設質量工作項目考核評分細則
3.2015-2016年度湖北省水利廳及直屬單位管理項目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
湖北省水利廳
2016年5月16日